公司股权激励方案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股权激励的目的:
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,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,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,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。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,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,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第二条 股权激励的原则:
(1)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
(2)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,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,收益与风险共担。
第二章 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
第三条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。
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:
(1)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,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,研究和审查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。
(2)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,包括激励对象、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、执行方式、个人分配系数等。
(3)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,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。
第三章 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
第五条 股权激励对象:
(1)高层管理人员
(2)中层管理人员
(3)主要岗位为总经理、销售副总、生产副总、人资副总、财务副总。是职位的股权,不是某个人的股权。
第六条 公司提供 5% 股权,股权比例:见下表
总经理 | 销售副总 | 生产副总 | 人资副总 | 财务副总 | 合计 |
1.6% | 1.3% | 1.2% | 0.45% | 0.45% | 5% |
第七条 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2年,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二年重新设定一次。
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有两种:
1、第一种是:虚拟股权。虚拟股权不变更公司章程,不记载在公司的股东名册,不做工商变更登记。享有人不出资实际资本、不拥有资产,享有人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公司资产的依据。
2、第二种是:实际股权。实际股权变更公司章程,记载在公司的股东名册,做工商变更登记。享有人不出实际资本、不拥有资产,享有人不得以此股权对外作为拥有公司资产的依据。
3、两种股权都不享有表决权、转让权、出售权和继承权。都是公司无偿授予,股权享有人无需出钱购买。
第九条 股权享有人在离职后取消股权,分红则区别对待:
1、退休:股权享有人退休时收回股权,可享受当年全年的分红。
2、辞职:自动辞职的收回股权,按当年工作月数享受50%的分红权。
3、辞退:被解雇或辞退的收回股权,分红权立即取消。
第十条 股权享有人因升职或成绩优异获得高一级岗位的股权激励,分时段享受红利。
第十一条 股权享有人因工作重大失误降职、免职的,降低或收回股权激励,分时段享受红利。
第十二条 公司确定的股权激励人员需与公司签订《股权激励协议书》,在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股权生效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因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,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,并报经股东会批准。
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通过后从2021年 月开始实行。
江苏HSA科技有限公司(盖章)
全体股东(签署):
日期: 年 月 日